原告宋先生诉称,2017年11月23日,他通过北京快网快讯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小额手机贷款软件“财小仙”借款1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4天。债务到期当天,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还款。
该平台在未与宋先生联系的情况下,直接采取极端手段恶意催收债款:捏造事实并以群发短信的方式,直接辱骂、威胁宋先生,还非法抓取宋先生的通讯录,对其亲朋好友进行辱骂,更过分的是还将宋先生及其亲朋好友的个人信息,非法外包给多个第三方催收公司,使其收到大量的威胁、恐吓短信。
宋先生认为,小贷公司采取人身攻击的手段催收债款,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和隐私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