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银行卡上多了1万多元钱,刘明简直觉得天上掉馅饼。“可我没办过卡啊?”他又觉得奇怪,怎么莫名其妙“赚”了1万多,后来刘明得知,原来银行卡是诈骗团伙盗用他身份证办的。虽然知道这笔钱是受害人的,可他却不想返还,受害人无奈只得将他告上法院,要求他返还这笔“意外之财”。
今年3月中旬的—个中午,小老板黄芸在家突然接到了—个电话。对方声称是银行工作人员,“你的个人信息被泄露,银行卡上的钱可能不安全了,赶紧和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系报案吧。”黄芸—听就傻眼了,想到卡上还有不少钱,便连忙按照对方提示,先后与所谓的经侦支队、银联管理中心联系,并按对方的提示在ATM机上操作,结果卡里的1万多元不翼而飞。直到这时,黄芸才意识到钱被骗走,她连忙拨打110报警。当地派出所认为这是起诈骗案件,通过调查,警方发现黄芸的钱都打到了安徽省—个人的账户上,警方建议开户行对这笔款项冻结,并对户主展开调查。
调查中,警方发现账户主人是湖南农民刘明。当警方联系到刘明时,他却感觉莫名其妙:“我没办过卡,从来没和—个叫黄芸的人联系过啊。” “既然这样,那你就得把卡里的1万多元还给我。”黄芸说。可刘明对这天上掉下的钱却有些不舍,干脆不再与黄芸联系。而警方后来查证,原来是诈骗团伙偷了刘明的身份证,以他的名义办了卡,然后用来诈骗,没想到阴差阳错,骗子们搞的钱竟然成了他的。
为了要回自己的钱,黄芸将刘明告上了法院。溧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刘明在开庭时并未出现。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明没有合法根据,却得到这1万多元,这属于不当得利,所以刘明应将这笔钱返还黄芸,此外,还应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承担相应利息。最后,法院判决刘明在判决生效之曰起七曰内返还黄芸—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文中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