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同—持卡人名下的所有指定信用卡主卡及其附属卡符合条件的非实体消费*单周仅计作1笔;
*非实体消费是指持卡人,除在实体商户门店内刷实体机消费或物流配送过程中通过实体机现场刷卡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消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互联网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方式进行的消费。
4)第7、8周奖励消费金额统计规则: A、活动期间,同—持卡人名下的所有指定信用卡的主卡及其附属卡非实体消费均不计算入消费金额累计;
B、持卡人使用交行IC信用卡进行的圈存交易金额纳入累计消费金额的计算。
C、本条2)所列之本活动不包含的"消费"亦不计算入消费金额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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