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
1、违约金
若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清上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我行将根据《银行信用卡章程》,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收相应的违约金,最低收取人民币10元或或美金1元。
2、利息
上期账单的每笔消费金额为计息本金,自该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日息万分之五为计息利率。
持卡人的账单日为每月7日,在4月1日刷卡消费2000元,4月2日该笔消费入账,4月7日的账单上会显示“本期应还金额”为2000元,“最低还款额”为200元。若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4月25日只偿还200元,则5月7日的账单上会显示截至当日需支付的利息。
即2000元循环信用本金23天的利息和还款后剩余的1800元本金13天的利息:2000元×0.05%×23天(4月2日-4月24日)+1800元×0.05%×13天(4月25日-5月7日)=23元+11.7元=34.7元。
1、最低还款额
使用循环信用时,当月最低需要偿还的金额,最低还款金额列示在当期账单上。
每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计算方式:
最低还款额 = 10%信用卡账户所有一般交易 + 100%账户内所有未结清的分期交易单期金额 + 100%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 + 100%超过账户信用额度使用的全部款项 + 100%费用 + 100%利息。
2、免息期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可享受免息待遇。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未还款金额不超过10元人民币或1美元,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不额外计收利息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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