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旺旺 发表于 2018-11-22 16:54
记者上午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根据广东省高院的反映近日作出《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批复明确,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此批复将于6月12日施行。
老哥,你理解错了吧?先予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在当事人未发生网络借贷纠纷时,先予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行为。这是解释,你看这位老哥强制了,你说原告提出仲裁法院会不会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