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证贷款】

贷款对象:面向本县乡(镇)服务区域内的常住农户,贷款额度在2万元以内。
贷款条件:
(1)信用观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至60周岁的自然人;
(2)无wfwj等不良行为记录;
(3)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符合gj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社已开立存款账户(含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其他需要的条件。
贷款期限:1至3年。
贷款特点:凭证贷款、手续简便。
贷款利率:现行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浮动倍数)
具体浮动倍数根据利率定价表确定。
特别规定:在本社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内,建立农户经济档案,评定信用等级,颁发《小额信用贷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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