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一、产品介绍
为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办理的用于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个人贷款。
二、适用对象
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者、承包(挂靠)经营者和其他中小微企业经营者等。
三、准入条件
1.贷款对象是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日实际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较高经济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经营实体需经营一年(含)以上;
4.能够提供证明其贷款合法用途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装修合同、购销发票等;
5.具有经办机构所属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居住场所),有准确详细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6.在我行开立储蓄借记卡帐户,并授权贷款人可以从该帐户中扣划贷款本息;
7.葫芦岛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
单户(含关联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
五、贷款期限
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六、贷款利率
最低优惠利率可至4%。
七、担保方式
抵押、保证。
一、产品介绍
向涉农小微企业及个人农户发放的,由辽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葫芦岛银行按照约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二、适用对象
涉农小微企业及个人农户。
三、准入条件
(一)借款人为农户
1.贷款对象是年龄在20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日实际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原则上为本地户口,有固定的居住场所,身体健康,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3.连续从事本行业满3 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4.贷款对象信誉及信用记录良好;
5.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从事农业经营,近两年无环保违法记录(种植类除外);
6.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授权贷款人可以从该账户中扣划贷款本息;
7.葫芦岛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为涉农企业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2.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体状况、道德品质良好,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誉及信用记录良好。
4.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1年(含)以上;
5.企业主从事本行业3年(含)以上;
6.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授权贷款人可以从该账户中扣划贷款本息;
7.葫芦岛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
单户(含关联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
五、贷款期限
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贷款利率
最低优惠利率可至4%。
七、担保方式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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