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信用借的钱,也就是等于把我的信用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你。然后你根据我的抵押物估价借了相应的钱给我,那在我还清借款之前,我质押给你的抵押物,也就是我的信用,你就应该妥善保管,安全置放,不能让它有一点破碎。可现在才刚出现了一点意外情况,你马上把我的抵押物,也就是我的信用,肆意的糟践,无情的摧残,让我的信用瞬间支离破碎。那我现在再把钱还你,拿回的已经不是我当初交给你时候完整的抵押物了,试问你没有保管好我的抵押物,那我和你借的钱我怎样还你?或者说我的信用,也就是抵押物的价值,实际远远是大于你这一千二千的,那现在抵押物已损坏,你应该赔偿我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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