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行-青行经营循环贷】
一、 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
二、 用途
资金周转、采购库存商品、扩大经营规模、购置机器设备等。
三、 申请条件
(一)实际经营期限满一年。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jg颁发的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具有持续稳定的经营能力,有固定经营场所,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资金回笼正常,现金流量充足,盈利状况良好,还款意愿强,能够按期偿还本息。
(四)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恶意逃费债等重大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但可提供相关证明的,本行可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受理。
(五)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六)个体工商户作为借款人应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年满18周岁且至授信期满不超过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七)除本行房屋按揭(含商铺按揭)贷款以外,借款人在本行不得有其他贷款业务。
(八)不得向关联方及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及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
(九)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 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贷款方式和抵(质)押物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体工商户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最终核定额度应遵循我行个人客户融资限额管理;小微企业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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