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恒律师事务所立案警示》本所受APP现金卡依法代理关于xxx银行借款涉嫌拖欠一案(案号:<2017晋律字第328号>),由于涉嫌人王志韬(身份证230833199306250016)于2017-5-3借款2900.00元至今逾期天数长达47天拒不履行清偿义务,且逃避调查,主观上存在恶意拖欠的嫌疑,经研究决定,不排除本案将于2017年07月15日正式移交所在地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入立案调查,特此通告!相关法律请参见《刑法》第196条及最高检察院《关于信用贷款案件若干问题解释》及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如有疑问致电130328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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