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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江交警大队】尊敬的车主,您于本月驾驶电动自行车在071银龙路-莞穗路反向卡口1路

 
【万江交警大队】尊敬的车主,您于本月驾驶电动自行车在071银龙路-莞穗路反向卡口1路段行驶时,存在未佩戴头盔(8017)违法行为,已被监控设备抓拍,请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日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到万江交警大队配合处理(地址一:*万江街道万高路10号万江交警大队,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9:00至17:00;周六、日,上午8:30-12:00;地址二:*万江街道泰新路107号水蛇涌警务室,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至17:00,如您对该起交通违法有异议可回复本短信或致电东莞交警民意监督中心23122122咨询反映(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重点提醒:逾期、拒绝接受处理或多次违法的可能会影响个人车驾管业务办理,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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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个早安  卡帝 神评 | 2025-2-7 19:07 | 来自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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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金者zz  卡神 捧场王 | 2025-2-7 18:49 | 来自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喝酒,速交买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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