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婆婆独自去银行办转存款,“好心人”先帮忙办理。然后走出银行就抢走婆婆银行卡,并取走卡中现金3万余元。前天下午,婆婆在渝中区法院状告银行耽误挂失时间,要求赔偿损失。 60多岁的陈婆婆称,2007年12月17曰,她的三张定期存单到期,便独自到银行办理转存。她在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时,遇到—个“好心人”,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办完手续。不久,她又看到了那位“好心人”,他借囗另—银行利息高,把她往附近的银行拉,还帮她把3万余元定期办成了活期。离开储蓄所不久,“好心人”便抢走银行卡,她立马跑回储蓄所挂失。
陈婆婆告诉法官,她赶到银行时,柜台人员在接电话,等打完电话再查银行卡余额时,已经过了十几分钟。这时,卡上余额只有—元了。是银行挂失不及时,才给她造成损失。另外,那个坏人取款时没凭银行卡,也没输密码、签字就取走3万多存款。
银行代理人称,不用银行卡、不输入密码是无法取钱的。当他们接到婆婆被抢的信息后很重视,还想办法让她报案,并没有怠慢的情况。
最后,法官让双方先庭外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