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向银行申办特约商户POS机终端业务,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tx,并从中收取手续费。11月25曰,38岁北京男子李保国因犯非法经营罪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审。据悉,该案是海淀区首例因信用卡tx被公诉的案件。
检方指控,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保国以北京诺达昌盛国际科技中心、北京东恒嘉远商贸中心、北京佳业远通商贸中心等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向华夏银行、中行等银行申办了特约商户POS机终端业务,在其位于海淀区大钟寺太阳园其暂住地内,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tx,并从中收取手续费,至案发,累计tx数额达740余万元。
“以前有朋友接触过这个,受到朋友的启发就试着干了。我按照tx的数额收1%-1.5%的手续费,总共挣了五、六万块钱。”李保国在法庭上说道。对于如何申请特约商户POS机终端业务,李保国讲道,“我向银行提供了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这些营业执照都是我自己办的,但实际上也没什么出资,—两个月就申请下来POS机终端业务了,我总共申请了四台POS机。”
“根据两高关于《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以维护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公诉人在法庭上说。
对于检方的指控,被告人李保国供认不讳。“我家里有两个孩子,大女儿14岁,小儿子才5岁,我tx收的手续费都用来维持生活了,希望法官能给我从新做人的机会。”庭审结束前,李保国声音低沉地跟法官讲道。
法庭将择曰对此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