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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信用卡被他人[盗刷、取现]究竟该向何地公安机关报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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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仕家skyline
时间:
2015-1-21 19:57
标题:
信用卡被他人[盗刷、取现]究竟该向何地公安机关报案的有关规定
经常看到卡友发帖说自己的信用卡被人盗刷或被人取现,却不知道改向哪里的公安机关报案,是申卡/发卡地?被盗/遗失地?盗刷/取现地?其实司法机关针对这—情况早就出台有相关的规定做出了明确的限定,今天顺手贴出来让大家心里有个底,不至于临时找不着北……当然,希望大家都不会用到它:
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公通字[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流窜作案逐年增多,受害人在甲地申领的信用卡,被犯罪嫌疑人在乙地盗取了信用卡信息,并在丙地被提现或消费。犯罪嫌疑人企图通过空间的转换逃避刑事打击。为及时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现就有关案件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二〇——年八月八曰
作者:
epebslbkth
时间:
2015-1-21 20:21
也就是说,在申卡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即可
作者:
happyfox
时间:
2015-1-21 20:54
感觉有点不合理,毕竟很多持卡人在申领卡后,有的都已经离开本地(申领)了,要是能在持卡人所在地报案,立案,起诉,会更能体现出保护持卡人的利益,只是个人建议
作者:
mayyibi
时间:
2015-2-17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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