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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信-个体工商户房地产抵押贷款】 个体工商户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农村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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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银行贷款知识
时间:
2025-10-5 13:39
标题:
【河北农信-个体工商户房地产抵押贷款】 个体工商户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农村信用
【河北农信-个体工商户房地产抵押贷款】
个体工商户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由借款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不含第一T住房、集体性质土地上的自建房)作为抵押物发放的担保贷款。
产品特色
解决个体工商户资金不足,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性质);出让性质土地上的商业房产(包括临街门店、商用楼、商铺等)、个人住房(须提供第二T住房证明、两T住房同时办理抵押登记);厂房等作为抵押物,向其提供贷款支持。
贷款对象及条件
1、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借款人条件
(1)经营者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年;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且从事该行业生产经营在1年(含)以上;
(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家庭财产(扣除家庭必要的第一T住房)不低于20万元,贷款后个人负债率不超过70%;
(4)自筹资金不低于资金需求总额的30%;
(5)上年经营纯收入在3万元以上;
(6)借款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7)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且借款人主要结算资金由该账户核算;
(8)借款人符合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标准要求;
(9)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抵押物应具备的条件
(1)产权明晰、有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
(2)抵押房地产范围:土地使用权(出让性质);出让性质土地上的商业房产(包括临街门店、商用楼、商铺等)、个人住房(须提供第二T住房证明、两T住房同时办理抵押登记);厂房等。
(3)地理位置优越、价值稳定、易变现。
(4)拟抵押房地产已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必须出具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处置抵押物时,同意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承诺。
(5)抵押房地产有共有人的,须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6)符合《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贷款用途:用途为个体工商户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实际还款能力、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值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省联社规定的个人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含)。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办法执行。
还款方式:按约定的方式还本付息。
申请借款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借款人需提供资料:
(1)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营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家庭主要成员同意借款意见书;
(3)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2、抵押人向农村信用社提供以下资料:
(1)抵押人(财产共有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抵押房地产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意见书;
(4)农村信用社要求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客户办理指南
1、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
2、向农村信用社提交贷款需要的材料。
3、在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的指导下填写借款申请书。
4、根据与农村信用社约定日期接受农村信用社贷前调查。
5、贷前调查后在规定工作日内等待农村信用社是否同意贷款的答复。
6、农村信用社同意贷款后,到农村信用社面签借款合同。
7、面签抵押合同,与抵押人共同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在保险单附加条款内注明农村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
8、面签借款借据,确定支付方式,使用贷款。
操作流程
受理申请→贷前调查→审查与风险评价→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信贷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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